龙城车网 > 车闻 > 政策法规 > “怎么卖汽车”在山东有了标准
“怎么卖汽车”在山东有了标准
2007-12-17 11:15:53 来源:新华网 记者 苏万明 阅读: 评论

    汽车展销时车门该不该上锁?”“展厅应该保持多高的温度和照明度?”“顾客购车前能不能试驾?”“顾客和经销商出现汽车质量纠纷怎么办?”……爱车族购车时常碰到的这些问题,将在山东省近日出台的地方标准——《汽车销售服务质量规范》里得到解决。

  随着汽车销售行业迅猛发展,汽车销售及其带出的售后服务、保养维修等方面的消费纠纷也逐渐增多。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为此起草出台了《汽车销售服务质量规范》。

  这个地方标准明确了经销商应该“怎么卖车”,标准对“销售场所”“展车规范”“销售人员服务规范”“汽车销售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投诉”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编辑:卢彬
相关文章:
最新评论 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笔名: 邮箱:
·年底淘二手车先了解政策 避免多花冤枉钱
·规范汽车市场 盘点2007年“汽车新政策”
·汽车维修合同论证会举行 汽修厂用假配件须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引起各界关注
·新交警手势信号国庆启用 教你如何读懂手势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开展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通告
·税额上限翻番 新车船税下月起随交强险征缴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实施半年遭质疑
防控外资“斩首”式
三部委酝酿2010
·调整听证会激辩5小时 交强险费率拟平均降10%
·交强险费率调整今日听证 财产无责赔付成焦点
·我国明年2月将实施轻型商用车燃料限值标准
·防控外资“斩首”式并购 商务部酝酿汽车零部件反倾销调查
·油价、道路拥挤费也应听证
·汽车召回实施三年 相关法规待完善
·北京将在国内率先销售国IV标准清洁燃油
·首年亏损39亿能否终结交强险暴利论
·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被撤销
·交强险费率调整 听证会主题锁定降价而非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