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类人员补缴养老保险截至本月底 |
| 2008-6-20 9:33:07 来源: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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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说“补缴养老保险的期限将截止到6月30日”,纷纷争先涌向柳州市社保所办理,导致社保所内分外拥挤,不少应在6月30日前必须办理手续的市民无法办理。对此,社保所通过今报提醒市民,有5种类型人员必须在6月30日之前前来办理手续,其余人员可以在此之后,至今年12月31日之内再来办理补缴手续。 昨日,记者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获悉,按54号文件补缴养老保险的市民中,无人事档案的人员,如果要缴养老保险的,审核及补缴费办理截止时间为今年6月30日。此外,还有4类人员必须在6月30日之前办理相应手续。 一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国有企业和县级以上大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或以其他灵活方式就业,但无法提供人事档案的;二是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且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包含在编但不属于财政统发工资人员),辞职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单位后自谋职业或以其他灵活方式就业,但无法提供人事档案的;三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企业和县级以上大集体企业固定职工之外的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或以其他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四是城镇用人单位使用的城镇临时聘用人员。 该市社保所负责人解释说,2007年3月柳州市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政发[2006]54号)后,允许上述四类人员提供工资花名册经审核后补缴养老保险。并且市社保所已于去年11月发出公告,将补缴截止时间延长至今年6月30日,由于补缴养老保险政策性比较强,希望这五类人员抓紧时间办理审核材料及补缴费业务,逾期将不再办理。 对于超龄人员以及领取过一次性养老保险的人员,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的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31日。对于已经参加养老保险,只是中断缴费、想续缴的人员,续缴养老保险没有时间限制,可以随时到代收银行续缴费用。 编辑:申建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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