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了免费袋,琐碎生活怎打理? |
| 2008-6-3 9:48:34 来源: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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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的出台,让很多人猛然意识到,这种似乎无足轻重的易耗品,其实已完全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真要告别这随身携“袋”的生活习惯,也许还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 1 “袋装”生活 司空见惯 柳州市的陈先生每天都要去集贸市场买菜,无论是一把葱、两个萝卜、还是一斤肉,都需要分别装进一个塑料袋里。他家平均每天要买6种菜,这样一来,可以从集贸市场收罗回6个塑料袋。另外,去超市购物,生鲜食品分开包装,日用品单独包装,平均每周可以从超市收回10个塑料购物袋。粗略算算,每周起码会收回50多个塑料袋。平日,有心的他总会把收回的这些塑料袋分类存留,以便再利用。 “实际上,家里消耗的塑料袋比这更多!”陈家是套三房一厅,为图方便,三间房和客厅都分别摆了一个垃圾篓,每个垃圾篓都套上一个塑料袋。每天做中餐和晚餐,还得分别用一个塑料袋来装菜梗等垃圾。陈说,有时为防倒掉的菜渣汁液从塑料袋中渗漏,还得在外面再套一个塑料袋。这样一来,他家一天至少得消耗掉5个塑料袋。不仅如此,家里存放一些日杂用品也会用到塑料袋,出差或旅行装衣服、鞋子时,更需要用上塑料袋。“这样一来,一般积攒的塑料袋也只刚够用。”陈说。 确实如此,有的家庭由于房间多,特别是家里有小孩的,需要塑料袋会更多。潘女士对此颇有体会,她平时收集超市塑料袋,主要也是为了盛放生活垃圾,有时不够用,还得到超市多买回几卷。可6月1日之后,购物再也无法免费得到塑料购物袋,如果那些超薄塑料袋也都停产禁卖,日常生活是否会因此而变得有些束手呢,许多人对此有所担忧。 2 市民期盼 有替代品 “限塑令”牵动着很多市民的神经,然而由于目前刚开始实施,不少人在支持环保的同时,也在积极想方设法应对“限塑”后的不便。 王先生说,过去到集贸市场买鱼,买肉,拿根草绳就可以挂起来,可如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鱼摊、肉摊老板都会帮顾客把鱼肉切好,没有塑料袋的话,已不能再用草绳把食品带回家了,所以他希望集贸市场能尽快找到像塑料袋那么方便的替代品。同时,王先生也提出,超市可以使用直接接触食品的预包装袋,那么集贸市场能不能也像超市那样改用保鲜袋、保鲜膜作为食品预包装袋呢? 此外,也有市民担忧,由于塑料购物袋实行市场调节价,会不会有商家趁机在塑料袋上“宰客”。还有市民表示,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使适用于这“限塑令”的单位都按规定实行这一办法,不要让“限塑令”变成一纸空文。 3 “散装”垃圾怎么收 “大街小巷,不管是绿地、人行道,或是树上、电杆,随处可见塑料袋。”说起塑料袋,许多环卫工人“深恶痛绝”。 在立冲沟垃圾填埋场,记者曾看到满眼花花绿绿的塑料袋。据工作人员介绍,这些塑料袋极易缠住填埋垃圾的铲车,影响铲车运转。而且塑料袋在填埋场几百年不降解,还影响到场内垃圾的分解。 柳州市柳南区环卫所所长唐家培说,市民在路上吃东西,容易随手乱扔包装的塑料袋。一些超薄塑料袋随风飘飞,给环卫工人带来极大麻烦。平时清扫街道,处理这些塑料袋就浪费了环卫工人不少劳动力。6月1日实行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后,市面上的塑料购物袋应该会有所减少,这对环卫工人来说无疑是减轻了负担。 然而另一方面,过去市民多是将生活垃圾放入塑料袋中,扔在固定的地方,或放在家门口,然后由环卫工人上门收走。6月1日之后,塑料袋要收费了,市民使用少了,会不会造成散装垃圾随便乱扔,影响环境又加重环卫工人的压力呢? 柳北区环卫所所长朱立新说,塑料袋减少后,环卫所确实很担心市民将垃圾散装,增加清运难度。为此,从5月底开始,他们已向小区物业公司及业主广泛宣传,希望市民能在家门口放一个垃圾篓,将垃圾集中在垃圾篓中。小区如果有统一堆放垃圾的地方,希望物业公司能配置密闭式垃圾桶,防止垃圾撒出,气味散开。 4 物价部门紧盯“变相无偿” 5月30日下午,记者来到柳州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与该科科长吴国振就“限塑令”物价管理方面的准备和措施进行交流时,价格管理科的电话铃响了,那是柳州市一家药店打来的电话,他们专门咨询6月1日之后,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定价问题。 吴告诉记者,6月1日越是接近,咨询这方面情况的商家越多,其中不乏书店、药店和连锁企业。这表明,马上要实施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影响的不仅仅是老百姓的生活,还有商家的经营流程和经营方式。而且,对《办法》更“紧张”的实际上是商家,因为他们马上要面临相关部门对他们的监管。 “第一要明码标价,塑料购物袋货款单列,价格不能低于塑料购物袋的经营成本价。”在电话里,吴是这样回答那家药商的。实际上,这短短三句话,也是6月1日之后,物价部门对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市场进行监管的核心精神。 吴说,由于塑料购物袋的价格不在国家定价商品的范围内,所以价格由市场自由调节,只是按照国家《价格法》的要求,设定了低价的底线——经营成本价。当然,如果一个成本为5分钱的塑料购物袋卖到了5角甚至5元钱,物价部门可以劝说商家让其回归其价格的本来面目。 与“卖高价”相比,物价部门实际上更担心的是商家为了争取客源,违规让顾客无偿使用或变相地无偿使用,尤其是“变相无偿”这种表面更隐蔽的竞争手段,很容易让《办法》美好的初衷付之东流。所以,在宣传、推广教育阶段过去之后,物价部门会对这些行为加强监管。 政策解读 5月29日上午,由柳州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物价、工商部门为更好地在柳州推行《办法》专门召开了协调会。会上,各部门基本明确了各自的监管职责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目前,国家商务部、发改委联合出台的《办法》作为一个文件,只为塑料购物袋经营使用提供了大的框架,在百姓的那琐琐碎碎的“塑料袋生活”面前,这些条款让百姓和商家甚至一些管理部门都有些迷惑。 据了解,《办法》颁布之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应该制订相应的操作细则,使得《办法》更具有可操作性。而在操作细则出台之前,召开这样的协调会,有利于相关各部门尽量“吃透”《办法》精神,更好地向百姓、商家等咨询者进行解释,以便将来更准确地进行监管。 5月31日中午,柳州市商务局副局长李建红接受了今报记者的专访,访谈中,李依据《办法》精神对于百姓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 1、《办法》推行的宗旨是什么? 在5月30日的采访中,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吴国振从他们的行业特点出发,这样解读《办法》的初衷:“国家希望通过价格干预,引导百姓生活,从而达到环保的目的。” 李建红对吴的观点表示认同,他说,实际上,《办法》是试图通过消费终端达到对市场的调节,再由“市场之手”来影响生产。需求减少,生产自然减少,进而流通使用减少,从而减少白色污染,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老百姓、商家都可能感觉不便利,但从长远看,对国家和子孙后代都是有益处的。 2、超市等提供的塑料购物袋要付钱,大家都明确了,但是,在街头小摊买个包子,去菜市买块豆腐,包裹这些东西的塑料袋要不要有偿使用呢? 李建红引用《办法》的条款对记者说,有偿使用的是“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和食品安全考虑提供的,用于装盛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不在规定范围内。豆腐属于生鲜食品,馒头包子属于面食,这些都应该无偿提供。 判断是否在《办法》管理范围内的标准是“必需性”和“额外性”,老百姓不可能用手捧着豆腐离开市场,手拿着包子也不卫生,但辣椒和土豆却可以直接进布袋,凡是额外提供的都应该是按照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并且有偿使用。 3、商场里衣物等商品,它们的塑料包装袋又怎么算呢? 李建红说,《办法》的执行过程中,任何厂家和商家不能扩大“无偿”的范围。如果是生产厂商本身就提供了,就不必有偿使用,因为实际上那个包装袋已经打入了生产经营成本。如果商品本身没有预包装袋的,就要有偿使用。 4、穿梭于城市各处的流动摊贩是否在《办法》管理范围内?有些部门认为,《办法》对他们简直没法管,你怎么看? 李建红说,《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而路边摊并不在这个范围内。在《办法》提到的这些商品流通主渠道,塑料购物袋的使用量最大,把这些主渠道控制好,使用量就大大地减少下来。 5、《办法》推行后,百姓、商家、厂商怎样才能在我国环保事业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李建红说,鼓励百姓重复使用、循环利用有偿取得或者已有的塑料购物袋或环保袋,如果发现商家有违规行为,欢迎向商务、工商、物价部门提供线索。包括质监在内的这些相关部门会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更希望那些聪明的厂家早日生产出更环保的替代品。 编辑:申建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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