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辆车有两个“身份证” |
| 2008-5-30 9:28:19 来源: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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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民梁先生无意中发现自己被盗的电动车,可当他掏出购车发票要求车主归还车时,对方也拿出了购车发票,还出示了车辆合格证。梁一下子懵了。 意外发现被盗车 去年9月12日,梁先生在柳州市屏山大道台翔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台翔牌的电动车。今年2月16日下午5时许,梁骑电动车到白云市场买菜,车子不翼而飞,他马上到派出所报了案。梁随身带着购车发票,报案时还提供了被盗电动车的车架号和电机号。 5月24日下午,梁经过荣军路一门面时,看见门口停着的一辆很眼熟的电动车。“车座上有猫的抓痕,不注意的话看不出来。”梁仔细看了看车座,又查看了脚踏板,之前被撞坏的凹痕还在。 他找到了现在的车主韦先生,并拿出自己的购车发票。为求证梁的说法,韦当场撬开了车架,查看了电动车的车架号和电机号,上面的号码果然与梁发票上的一致。见状,韦也拿出了自己的购车发票,不仅如此,还提供了车辆合格证、说明书等。两人都声称自己是电动车的主人,没有结论,梁向荣军派出所报警,电动车暂时放在了派出所。 谁是主人需取证 韦先生告诉记者,电动车是5月18日他在屏山二手车市场买的,1600元,当时卖车人称急需用钱才拿来卖的。“我不知道车子是偷来的,看见证件齐全就买了。”韦表示,他也是一个受害者,要求梁赔偿一些损失。 5月27日下午,处理此事的荣军派出所郑民警告诉记者,因为双方都拿出了购车发票,要证明谁才是车子的真正主人,需要先鉴定两张发票的真伪,还要拿到确凿的证据。 买者应鉴定发票 柳州众维律师事务所韦秋建律师称,因双方都出具了发票,可到车辆经营点鉴定发票的真伪。在此事中,购买二手车的韦先生有义务了解清楚购车发票的真假,如果购买了来路不明的车辆,是其自己的过失,不能要求车主赔偿损失。不过,如果当初韦在购车时,卖方故意隐瞒信息,造成他现在的损失,可以要求卖方赔偿。韦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二手车辆时,最好先确定所开发票的真伪,以避免购买到来路不明的东西。 编辑:申建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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