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车跨时段收费:超三分钟收10元? |
| 2008-1-31 14:06:57 来源:柳州新闻网
李书厚 阅读: 评论条 |
 |
|
|
物价部门称:合理 律师称:不够人性
“才停了一个小时零3分,却被收取10元的停车费,简直就是抢钱。”昨天上午,市民李先生向晚报投诉他在五一路地下停车库停车的遭遇时气愤地说到。 停车被收10元停车费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是27日晚上11点钟,将车停到五一路地下停车库的。一个小时后,他回到停车库取车,而驾车出到停车库收费口的时间是28日凌晨零点3分。李先生掏出5块钱付停车费,但让他目瞪口呆的是,收费人员竟然要他交10块钱的停车费。 “不是两个小时内收3元吗?怎么要那么贵。”李先生不解地问。“这是规定,超过零点就要收10元。”“可我只超3分钟。”“超一秒都不行!” 双方就此僵持了起来,最后李先生急着回家,这才无奈地给对方付了10元的停车费,但要求对方在发票上签字注明,他驾车进出车库的时间。 昨天上午,李先生越想越气,就拿着发票找到晚报。记者从发票背面注明的内容上看到,当时收取李先生10元停车费的是一名叫“黄国争”的值班人员,而李先生驾车进停车库的时间是27日晚11点整,而离开车库的时间是28日凌晨零点三分。而发票专用章上盖的是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印章。 跨时段收费:3分钟也值10元 只超3分钟,就要被收取10元的停车费,这合理吗?记者就此找到五一路地下停车库办公室,一位正在办公室值班的协理员刘梅群告诉记者,收取李先生10元钱的停车费,主要是李先生的车属于跨时段停放的类型,而按照停车库的规定,超过零点停放就要收取10元的停车费。这在车库出口公示的收费标准牌上就已注明。 记者从车库公示的收费标准上看到这样的规定,小汽车7:00- 24:00,每辆每次5元(两小时内3元),0:00-7:00,每辆每次10元。在备注栏上,还特别注明,跨时段累加计费。收费标准牌上还写着“柳州物价检查所监督”字样。 同时,为了证明停车库没有乱收费,这位协理员还给记者找出了一份市物价部门,给他们下发的《关于车辆临时停放跨时段保管服务收费的通知》,记者从这份通知上了解到,车辆临时停放的时间段划分为两个阶段,即白天7时至19时为一时段,夜间从19时至次日7时为一时间段。车辆停放时间在13小时内,涉及跨时段的,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只能按收费时段较高的收费标准收费;而对于停车超过13个小时,又涉及跨时段的,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允许按各时段的收费标准累加收取。这个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对此,这位协理员还告诉记者,五一路地下停车库已经将白天时间段延迟至凌晨零点了。按照跨时段收费规定,哪怕是超过一秒钟,李先生都得交10元的停车费。同时按照车库目前的收费系统,市民驾车进入车库后,就算没有停车即离开车库,都得交纳停车费。 合理但不够人性 如此看来,五一路地下停车库这样做,似乎合理了。相关部门对此又是怎么看的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物价局价格科。该科一负责人称,只要停车库公示了收费标准,并按照物价部门下发的“跨时段”规定进行收费,就没有错,是合理。 而对于五一路地下停车库零点后,不论过了多长时间都要收取10元停车费这一规定,这位负责人并不发表意见。而停车库协理员刘梅群却对记者称,停车库的收费标准已经在物价部门进行了备案。 柳兴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就此事认为,“跨时段收费”这一规定,既然由物价部门制定,就应该没有什么异议,也就是说是合理的,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并不够人性。 编辑:潘颖颖 |
|
■ 相关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