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岑琴 通讯员梁敏)驾驶人开车忘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按以往规定要被交警处以罚款100元,并记分。9月1日以后,该项罚款将降至50元,记分不变。从当日起,柳州交警将实施《广西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一览表(试行)》(简称《新标准》)的量罚标准,与交警部门原来执行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代码、量罚、记分一览表》(简称《老标准》)相比,《新标准》的量罚标准更具体和有针对性。 处罚标准有升有降
据交警部门介绍,过去如“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等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要被处以100元至200元不等的罚款。而《新标准》规定,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将降至50元。交警部门表示,降低这部分因疏忽大意造成的交通违法的处罚幅度,让处罚更显人性化。
另外,《新标准》对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量罚标准将提高,如行人闯红灯,罚款将由10元提高到2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由20元提高到50元等。而这些量罚标准的提高,体现了对每个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责任和安全意识的高要求。
《新标准》量罚更具体
交警部门表示,不同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也不同,《新标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类别和违法情节的轻重及处罚更加具体,对容易引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将予以重罚。
《老标准》对机动车的超速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只笼统划分为超速50%以下和超速50%以上的档次,而《新标准》则对机动车超速划分了更具体的范围和处罚标准:机动车超速30%以下的,罚款100元,计3分;超速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150元,计3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80%以下的,罚款500元,计6分;超速80%以上100%以下的,罚款1000元,计6分;超速100%以上的,处以罚款1800元,计6分;凡超速50%以上的,还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相对于《老标准》,《新标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细化,同一交通违法行为在量罚幅度方面,对不同的车辆有不同的标准。如在《老标准》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以罚款200元,计3分,而《新标准》则按车型、营运性质分为三类进行处罚:对摩托车、拖拉机,处以100元罚款,计3分;对营运载客汽车,处以200元罚款,计3分;对除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处以150元罚款,计3分。
新老标准如何过渡?
9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施行《新标准》,那么在9月1日以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按哪个标准来处理呢?据交警部门介绍,如果当事人在9月1日前有被贴黄单或是被电子警察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虽然在9月1日以后才去处理,仍按《老标准》处罚。
据了解,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确定了一个处罚幅度,广西各市都是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处罚标准,因此常出现同一交通违法行为,在广西各市的罚款额度不一样的情况。《新标准》实施后,全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将得到统一。
编辑:彭莉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