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1为占用盲道的停车泊位

图2为占用公交车候车站台及写有“专用”字样的停车泊位
龙城交警网8月29日讯 为推进城乡清洁工程及创建全国文明示范城的工作,根据广西柳北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柳北交警大队于8月5日对北雀路一带的停车秩序进行了整治,整治初期,交警部门对北雀路停车泊位的情况进行了逐一排查,并对不规范设置停车泊位的相关业主下发了整改通知书,8月14日取消了37处占用盲道、影响消防通道等不规范的停车泊位。此路段的停车泊位暂时取消,有一些市民还是提出了异议。其实,交警部门只是按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取消不规范的停车泊位,取消不是取缔,而是为了更好地规范管理。 在8月14日取消的37处不规范停车泊位主要涉及到六个方面:一是占用盲道施划的停车泊位31个,影响盲人通行盲道的停车泊位84个;二是大面积挤占人行道影响行人无法正常通行的停车泊位137个;三是影响进入康城小区消防通道1条,长72米;四是在已施划的停车泊位内写有“专用”字样的停车泊位24个;五是私自用油漆施划出歪歪扭扭或线条粗细不一的停车泊位100个;六是占用公交车候车站台的停车泊位12个。这六个方面不规范的泊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不规范的停车造成人行道地砖损坏面积达70多平方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在人行道上设置停车泊位作为一种公共设施,不能占用盲道,不能把行人“挤”下人行道,不能影响消防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通道的通行,更不能作为某业主的私有设施“专用”,所施划的停车泊位必须整齐美观清晰,并设置明显的停车标志牌,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影响规范的停车。 目前,柳北交警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划北雀路一带的停车秩序规范工作,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尽量满足群众、沿街业主停车的需求,规范该路段停车泊位的设置。该项工作是由城区政府牵头,交警、规划、市容等部门参加,派出人员到现场勘察、调研,并按规定申报设置停车泊位。同时,交警部门也请相关有停车需求的业主按程序向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业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无需费用。
相关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第五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编辑:彭莉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