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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行驶成道路交通第一杀手
2008-8-26 10:14:57 来源:南国今报  

    今报8-25柳州讯 自今年6月1日至8月24日止,柳州市城中辖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71起,事故原因虽然是多种多样的,但超速行驶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为了遏制超速行驶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的隐患,城中交警利用“采点式车辆超速自动监测系统(LDR-6B证眼雷达)”进行测速,证眼雷达可在静止状态下测量同向(驶离)和反向(驶近)运动目标的速度,具有静止自动拍、反向定角拍两种测速工作模式,采用工业级高分辨率数字摄像机拍摄违法车辆图片,可达到捕捉目标准、图像分辨率高、全天候日夜拍摄的效果。目前测速的路段(或桥梁)主要有13条,即柳江大桥及文惠桥(限速30公里)、广场路(限速40公里)、滨江路(限速40公里)、弯塘路(限速30公里)、学院路(限速60公里)、桂中大道(限速60公里)、壶东大桥(限速40公里/小时)、文昌桥(限速50公里)、文昌路(限速60公里)、东堤路(限速50公里)、东环大道(限速60公里)、桂柳路(限速70公里)。城中交警每天采取不定点、不定时的方式在以上路段进行测速,日均测到违法超速行为150起左右,仅今年6至8月24日止就纠正处理了此类交通违法达5250起,从而有效地遏制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而根据该法第99条第4款的规定,超速50%最高可罚款2000元,还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则不是处罚这么简单的了。因此,希望广大司机朋友开车上路务必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编辑:彭莉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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