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遮挡号牌逃避处罚民警慧眼识破伎俩 |
| 2008-7-30 8:56:52 来源:龙城交警网
|
 |
|
|
龙城交警网7月29日讯 近日,家住南宁的张先生将申诉信寄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称其名下的小车从未到过柳州市,但在网上却有柳州市辖区大队电子警察拍摄的交通违法记录,怀疑车辆被人套牌,因已到年检期,请求法制科帮助核查,以使自己车辆能正常检验。 收到张先生的挂号信后,法制科民警上网查询,发现张先生的车辆应在7月份年检,而此时已近月底。为尽快查清此事,民警立即向辖区大队调取拍摄的电子警察图片,该图片拍摄的是车辆的尾部。经过比对,发现张先生的小车厂牌型号为“丰田”,而电子警察拍摄的交通违法车辆厂牌型号是“宝马”,再仔细观察,发现这辆“宝马”车后号牌安装得有些蹊跷,一般车辆号牌正常的安装是由统一的固封装置固封,固封螺丝应安装在号牌的外框,整个号牌无任何变形和遮盖,不会遮挡号牌号码。但这辆小车后号牌的固封螺丝“正好”安装在号牌号码上面,其中的一颗安装在倒数第二位号码的中间,粗粗一看,很象号码“8”。整组车号与张先生的一样,再仔细观察,发现原号码应为“0”,法制科民警上网查询,查找到倒数第二位号码为“0”的小车在网上有注册登记,的确是一辆宝马车,该车车主为南宁市某公司。法制科立即按法定程序撤销对张先生小车的电子警察记录,将“宝马”车录入违法系统。当民警将这件事情的原委打电话告知张先生,并告诉他柳州市警方将发函到“宝马”车的公司要求其立即整改,恢复号牌原样,不得损害张先生的利益,张先生感动得连声道谢,他说:“我的小车近期被好几个地方的电子警察拍摄,经过申诉,都撤销了处罚,也有人告诉我是一辆‘宝马’车套了我的车牌,想不到柳州交警这么负责,查得这么细,帮我解决了这个大麻烦。” 民警提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可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丁晓)编辑:冯翠翠 |
|
■ 相关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