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报7-24讯 用黑胶布将车牌号上的字母“L”改成“E”,以此来躲避电子警察的拍摄。7月19日下午,鱼峰交警大队民警在柳州市文笔路口执勤时,发现这辆车牌做了手脚的二轮摩托车,车主因此受到严厉处罚。
当天下午4时许,鱼峰交警大队民警在文笔路口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一车主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在见到民警后神情慌乱,民警见状将其拦下,并请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车主韦某称证件没带在身上,民警在对其摩托车号牌进行检查时,发现号牌上的字母“E”有些异样,仔细检查竟然发现“E”字上面的两横是用黑色胶布贴上去的,民警将黑色胶带揭下后,该车牌终于露出了它的真面目——“桂BL3364”。原来车主为了躲避“电子警察”的拍摄,故意在车牌号的“L”贴上两根黑胶带,远远看上去就像是“E”,这样在被电子警察拍摄到违法行为的时候,便“嫁祸”给了别人。民警依法对该车车主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交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故意遮挡、使用污损号牌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1800元罚款,记6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黄仁念 王鸽) 编辑:冯翠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