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报7-22柳州讯(记者杨建林 通讯员冼红姣)柳江县女青年覃某,热情陪着好姐妹阿玉及其家人“做清明”;随后,又好心驾车搭载阿玉一起返回上班地点。不料,覃某在途中不小心,将准备当新娘的阿玉“送”进车轮底,两个好朋友瞬间阴阳相隔。昨日,柳江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覃某提起公诉。
覃某今年26岁,住在柳江县进德镇;覃的好姐妹阿玉,住在土博镇,却在拉堡镇上班。今年4月5日逢农历清明,按照当地风俗,覃某跟着阿玉一起回到土博镇,帮着阿玉及家人“做清明”。当晚7时许,吃过晚饭后,覃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准备返回进德镇。因阿玉也要回单位,就坐上了覃某的“顺风车”,同行的还有另外一个朋友阿庆。
当覃某驾车行至土博镇中心小学附近路段时,前方同向行驶来一辆拉甘蔗的货车。覃某看见货车在路面偏左侧行驶,便决定驾车从货车右侧超车。不料摩托车行至货车右前轮时,覃某却减速,此时刚下过雨,路面湿滑,加上摩托车已经属于超载,重心不稳,当场侧翻。结果悲剧发生了:坐在摩托车后座上的阿玉没有戴安全头盔,跌入货车右后轮,被疾驶的货车碾压,当场死亡。
事后,交警部门认定,覃某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并因交通肇事被捕。噩耗传来,覃某和阿玉两家人都陷入巨大悲痛。原来,阿玉已经订下婚期,即将成为新娘,她的父母及家人为突失爱女而痛不欲生,只求“要”回自己的女儿;而覃某本来就家境清贫,面对死者家属的巨额索赔更是束手无策,在看守所里终日以泪洗面。
据办案人员介绍,在看守所里提审覃某时曾经问对方,是否知道我国法律规定,两轮摩托车搭人不准超过两人,而且搭乘人员还必须戴安全头盔,超车时严禁从右侧超车。覃某的答复出乎办案人员意料:知道,全都知道!覃某的解释是,当初这样做,“只是以为不会有什么事!”办案人员感到惋惜,就此提醒市民:行车无小事,应该牢记覃某的教训,否则亡羊补牢,悔之晚矣。 编辑:冯翠翠 |